基本指標要求(一) 城市生態環境指標序號指 標標準值1綜合物種指數≥0.52本地植物指數≥0.73建成區道路廣場用地中透水面積的比重≥50%4城市熱島效應程度(℃)≤2.55建成區綠化覆蓋率(%)≥456建成區人均公共綠地(m2)≥127建成區綠地率(%)≥38(二) 城市生活環境指標序號指 標標準值8空氣污染指數小于等于100的天數/年≥3009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(%)10010城市管網水水質年綜合合格率(%)10011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(%)≥9512公眾對城市生態環境的滿意度(%)≥85(三) 城市基礎設施指標序號指 標標準值13城市基礎設施系統完好率≥8514自來水普及率(%)100,實現24小時供水15城市污水處理率(%)≥7016再生水利用率(%)≥3017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(%)≥9018萬人擁有病床數(張/萬人)≥9019主次干道平均車速≥40km/h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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